2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出让取得和划拨取得。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招标、拍卖的公开竞价方式由开发商取得的。
22、房屋附属设备:是指以房屋为载体的,不可以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与之相关的还有房屋附属设施,是指例如停车位、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等附属设施。
23、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可以包括空调、电视、电话等双方约定的内容。
24、相关关系:指的是房地产抵押、相邻关系、租赁关系等法律关系。
25、抵押:这里指的是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权的概念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如果卖售人有银行按揭贷款,那么银行对于买卖的房子享有抵押权。如果卖售人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经过法院诉讼后,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拍卖该房产并就拍卖所得房产优先受偿。
26、相邻:这里指的是相邻关系。是指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互相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因为用水、排水、通行、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通风、采光、保护环境等而形成的相邻关系。房屋所有人应当对相邻人提供便利。房屋出售房应当明确告知买受人存在的相邻关系纠纷。
27、租赁:也就是合同法上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二手房买卖中,卖售人应当告知给买受人是否存在租赁关系。因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8、付款方式:包括1现金支付、2银行贷款、3公积金贷款三种方式。以及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两种方式。
29、付款期限:包括1定金的交付期限、2首付款的交付期限、3银行或公积金的交付期限、4尾款的交付期限。
30、付款协议:付款协议是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不可分割的一份法律文件,以独篇的格式约定了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当事人应当按照付款协议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