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是以平等身份参加经济活动。公司的经济活动,最主要是靠签订、履行合同来完成。公司合同管理好坏,往往决定一家公司成败。笔者担任各类公司法律顾问多年,经手很多公司合同法律管理缺陷引发的纠纷,现不揣浅薄,总结归纳,以供各家公司参考借鉴。
公司合同法律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一、忽视查明对方签约能力及履约能力。
合同是双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结果。并不是任何一个当事人都可以签订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该当事人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合同除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都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公司不慎签下这类合同,交易安全不能保障。签下这种合同,表面上看,公司交易成功了,其实埋下了一颗地雷,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爆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签订合同时,公司应该查明对方当事人以下事实:
与自然人签订合同,必须查明当事人身份,必要时,把身份证明复印作为合同附件。
与法人签订合同,必须查明法人的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如果是公司员工代表公司来签订合同,必须要查明是否有授权委托以及授权权限。最好把相关资料复印作为合同附件。特别提醒,要注意合同中法人加盖的印章和法人工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有的项目必须得到国家相关部门许可或核准方可经营,在签订这种合同时,还必须查明对方是否已经获得许可或核准,必要时把这些资料复印附后。
与其他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应查明对方是否有独立法律地位,能否独立承担责任。
在社会信用严重缺失的情况下,查明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能力非常必要。不能够查明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比较完备的担保,对方当事人连比较合理的担保也不能够提供,最好放弃交易。
俗语说:“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在市场经济中,交易机会与交易安全是一对矛盾。有的公司为了获得更多更好的交易机会,就忽视交易安全。这是非常错误的。笔者认为:“交易机会最主要是靠公司整体竞争力得到。用放弃交易安全来获得交易机会,最终永远失去交易机会,公司将在生存竞争中被淘汰。”
二、忽视收集合同签订履行中的各种资料。
合同是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可以放弃,同时,可以免除对方的民事义务。当事人真心诚意作出权利义务的处理,不违反法律法规,法律一般都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即合同当事人必须完全遵守合同约定。合同是用文字表达的,文字多少会辞不达意,加上当事人文化、法律水平存在差异,对合同理解就会不同。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协商方式是多样的。合同履行需要用一定的方式体现。因此,收集合同签订履行中的各种材料就非常重要。公司在这方面的管理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注意收集协商签订合同的相关材料。协商签定合同的相关材料虽不是合同的条款,但是当当事人对合同的条款理解发生分歧时,这些材料就可以用来考察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真实意思。在合同法学中,称为合同的历史解释。
注意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都是合同的表现形式。在合同金额不大,履行期限短,权利义务简单,法律没有强制用书面形式时,当事人可以签订口头合同。这样,交易非常便捷。口头合同的缺点是发生争议时,难以举证证明存在合同关系、难以证明各自的合同权利义务。有的公司害怕失去交易伙伴,对应该签订书面合同的也不签订书面合同,很多时候由此引发纠纷。
注意收集合同履行中相互往来的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材料。如前所述,合同是可以协商变更的。相互往来的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就可以证明合同是否变更了,收集这些材料能够顺利正确解决纠纷。
发货要签收,付款要收条。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一定要注意得到对方的确认。有的公司发货不要对方签收,只在自己一方做发货记录。有的公司发货,只要对方公司的采购员签字认可,而不注意留下对方公司认可的印章,发生纠纷时,对方公司否认签字的采购员是公司员工。有的公司付款不要对方出具收条,通过银行转帐的,不注意保留转帐的凭据。有的公司付清欠款,不注意收回欠条。等等,这些在发生纠纷时,后患无穷。
及时履行告知通知义务。合同的履行,需要各方当事人的配合,有的合同明确约定了告知通知义务,有的合同则没有约定,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或商业惯例,有告知通知义务,公司必须及时履行。千万注意,发出书面通知后,要让对方签收送达回执,或者保留对方确实已经收到通知的相关证明。
及时提出异议。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只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公司应立即提出,并保留相关的依据。
俗语说,“亲兄弟,明算帐。”笔者以为:“权利义务必须一清二楚,严格遵守执行,并保留相关依据,合同履行才会顺利。合同履行率高是公司诚信的表现。商战以诚信为本。有诚信何愁没有交易机会?”
三、不会充分利用担保措施和设定违约责任保护自己。
商战险恶,总有不法之人利用合同骗人钱物。签订履行合同防止被骗尤为重要。查明交易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能力及履约能力、调查清楚交易内容真实合法可以防止被骗。另外,可以考虑利用担保措施和设定合理的违约责任,防止上当受骗。如何利用担保措施?笔者建议:
A、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
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现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同时应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考察,防止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
B、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抵押财产没有其它法律负担,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抵押财产没有设置多重抵押。
C、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
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现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应充分考虑到抵押财产不能变现的可能性,以免出现债权人无力接受该项财产又无法变现的情况。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於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般很难进行变现,一般不要接受这样的抵押。
D、对保证人资格进行考察
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及信誉必须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必须注意担保人是否为法律限制进行担保的主体,以免出现因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使担保无效的情况。
E、办好法律规定的手续
应当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按法律规定应办理抵押登记的,按规定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为防止合同欺诈,可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於登记后,抵押物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要求;在办理登记的审查中可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欺诈进行防范。
F、其他预防手段
在合同签订前,应当运用合法的调查手段通过不同渠道来核实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抵押权人应当要求所接受抵押财产凭证应一律为原件。对数额较大的不动产要求抵押人提供有关机构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
如何设定合理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设定的目的就是督促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让不守约的成本高于或基本等于守约成本”。笔者建议:
设定合理定金,督促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定金的数额应大于公司先履行合同的成本,不能高于合同交易额的20%。小于公司履约成本,对方当事人毁约成本低,高出合同交易额20%的部分无效。
不及时履行合同也要设定违约责任。
设定合理的毁约违约责任。具体数额以“让不守约的成本高于或基本等于守约成本”为标准,结合具体合同设定。
俗语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笔者以为:“公司应以诚信立足,但决不能过于相信交易伙伴的诚信。签订履行合同防止被骗重要在于树立防骗意识,掌握防骗技巧。”
在公司合同法律管理中,还有很多问题,例如:公司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如何行使合同各种抗辩权?如何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合同权利义务能否转让?怎么转让?等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比较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才能理解运用,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做到的。笔者在此就不多言。
公司怎么预防合同管理缺陷呢?笔者建议:
切实增强公司法人代表的法律意识,自觉规范公司本身经营行为,合法经营。
培训员工,提高员工法律意识,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特别对主要的业务员,中层骨干强化培训,有条件的公司可以配备专门人才成立合同执行部门。
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合同管理。
重要的合同建立专门的档案,把合同有关的所有资料收集在一起。对合同的履行进行动态追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