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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箐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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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

2012年5月24日  浏览857次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以及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或者承受合同义务或者概括承受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合同转让按照其转让的权利义务的不同,可以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如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则是合同转让之后的合同变更。合同的转让将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而主体的变化将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而产生新的合同关系。因此,合同转让区别于一般的合同变更。此外,合同的转让还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合同转让主要是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完成的,但合同的转让往往会涉及原合同另一方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合同义务的转让应当取得原合同权利人的同意,而转让权利应及时通知原合同义务人。

合同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发生法律效力: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是合同权利义务能够转让的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无效或者已经解除而发生的转让则是无效的。

(2)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由于合同的转让涉及原合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要求在转让合同的权利或义务时,应通知原合同另一方第三人或取得其同意。如果法律规定合同转让需经国家批准还应经国家批准程序。

(3)合同转让必须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合同的转让本身是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一个合同关系,合同转让必须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意思表示一致。

(4)合同转让必须合法并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