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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公司互转登记的程序

2014年11月27日  浏览830次

内外资公司互转登记的程序


(一)内资公司变更外商投资企业一般经过以下步骤:

1、涉及公司名称变更的,需要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手续;

2、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到外经贸部门审批,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报商务部审批,领取批准证书后到国家工商总局履行登记手续,需要在当地工商局登记的,须经国家工商总局书面委托);

3、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缴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步骤:

1、经外贸部门批准,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涉及公司名称变更的,需要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手续;

3、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报当地工商局、发改委、财政局审批(上市公司须报市政府和证监会审批)。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行政部门缴费并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