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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分析

2015年3月6日  浏览509次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认识合同解除这一法律制度,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首先,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其次,对于无效和可撤销的合同,不能发生合同解除,此类合同应当由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制度来调整。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所谓法定的解除条件,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利。所谓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就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享有解除权。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某些合同的解除应办理批准和登记手续。
  (3)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我国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没有采取当然解除主义。在我国,合同当事人的解除行为分为两种:一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另一种是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虽然不必经过对方的同意,但是必须通知对方当事人。
  (4)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合同解除的效力首先是导致合同关系消灭。至于导致合同自何时消灭,我们认为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当事人有约定的,只要约定合法并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就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就应当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而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