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热线:17701659982
李箐友律师
  • 地址: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A栋
  • 1703室
  • 邮编:201103
  • 电话:021-60726900
  • 手机:17701659982
  • 手机:13636418136
温馨提示
  • 免费咨询方式:电话咨询(不超过15分钟)
  • 付费咨询方式:当事人缴纳费用,材料交由
  • 李箐友律师审核后,在律师办公室当面详谈。
首页 >> 涉外离婚

涉外离婚疑难问题解答

2015年3月3日  浏览701次

导读:1、中国公民有一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哪儿起诉?中国公民配偶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

1、 中国公民有一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哪儿起诉?
     中国公民配偶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国外的一方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被诉离婚的国内配偶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受理。
2、 涉外婚姻诉讼中,若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居住国法院起诉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涉外离婚中分割不动产财产时如何适用法律?
     世界各国的民法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但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 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
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 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
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4、 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解决如何适用法律?
       中国法律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5、 离婚诉讼在国外一方不能回国时,如何委托代理人?
对于离婚案件在国外的一方,如果确实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的起诉或出庭应诉,可以委托其在国内的律师代理,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具体来说是本人的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起诉书(答辨状)、授权委托书。其中起诉书应说明起诉的请求、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答辨状应当表明对离婚本身,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法律意见,授权委托书重点写明授权权限(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及委托期限,这些书面材料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材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代理人,国内的律师即可代表委托人立案起诉或出庭应诉,发表法律意见,参加法庭辨论,领取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