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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扶助常见问题的处理(一)

2015年3月3日  浏览787次

导读:1、父母未抚养子女,子女是否应赡养父母? 由于客观原因,父或母没有抚养子女,该子女独立生活后是否有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子女不能够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

1、 父母未抚养子女,子女是否应赡养父母?
       由于客观原因,父或母没有抚养子女,该子女独立生活后是否有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子女不能够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已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与前提。只要父母在主观上没有恶意遗弃子女的故意,则未被父母抚养过的子女独立生活后,对生活困难或无经济来源的父母具有不可推卸的赡养义务。
2、 子女能否拒绝赡养有杀害、遗弃、虐待子女的父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是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因此,可以推定凡有遗弃、虐待、杀害子女罪的父母原则上不再享有子女赡养的权利。但如果父母实施的是一般性的虐待行为,情节不严重,未构成犯罪,子女对父母仍应履行赡养义务。
3、 没有分害析产能否拒绝赡养父母
      没有分家析产不能作为拒绝赡养父母的理由。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子
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不能附带其他条件的,更不能在此问题上与父母讨价还价。
4、 非婚生子女能否拒绝赡养生父或生母
     (1)《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
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只要未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负担了该子女独立生活前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即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则该非婚生子女就应当在独立生活具有赡养能力后对未直接抚养自已的生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2)因经济能力的限制或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没有能力或没
有机会对该子女尽抚养教育义务的,只要该生父或生母在主观上没有恶意遗弃非婚生子女的故意,则该非婚生子女对生活困难或没有经济来源的生父或生母仍必须履行赡养义务。
     (3)非婚生子女可以拒绝赡养遗弃自已或虐待自已而犯有遗弃罪或虐待罪的生父或生母。因为非婚生子女具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同等的义务。
5、养子女是否应对养父母或生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1)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应分下列情形: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应履行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养子女应履行对养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二是养子女与生父母间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故养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可以对生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
     (2)收养关系解除后,分下列情形:一是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的除外。二是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