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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

2014年11月4日  浏览561次

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

李箐友律师 13636418136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肯定要了解,除了直接的肇事方,还有哪些人是赔偿责任人。下面就此作一分析。

第一、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义务人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有机动车的管理者或者受益人承担责任。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直接使用人当然承担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机动车被盗抢后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人。其实按常理说,谁出的事故,谁应当对事故负责任,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往往会出现,肇事人逃逸现象。此时肯定会找到机动车的所有人。所以车辆丢失后一定要报案。严格来说,如果车辆所有人对于车辆丢失有明显过失或者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在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盗抢车辆后发生的事故,只是规定先有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公司有权向肇事人追偿,而对于车辆所有人责任并未提及,这里主要考虑丢失后的车辆,所有根本就无法控制或者受益,所以对此不予考虑,我认为这也是合理的。

第三,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责任人确定。根据“侵权责任法”,出借人如果有过失的的话,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注意“相应责任”而非“连带责任”,也就是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所以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出借车辆时,一定要审查好借车人有无驾驶资格,是否成年等等。

第四,对于挂靠机动车情况的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所谓挂靠是指:“企业和个人,挂靠有资质的企业,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当属出租车行业。挂靠公司一般情况下是与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挂靠企业承担责任的原因是,挂靠企业收取一定的挂靠费用,你给出的实际是一种资格。而且提供的从实质意义上讲是一种信用担保。但是当挂靠公司承担责任后还是可以向肇事人追偿的。这里只是提供了一条保障受害人利益的途径,因为单位的赔偿能力一般均大于个人。

所以,凡是遇到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只要出租车是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就应当那个考虑将出租车公司一同列为被告,而不论出租车公司是挂靠、承包还是合伙的。

第五、机动车保留所有权情况发生事故后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人。

此种情况下,让所有权人来承担责任,显然是显失公平的,此时只能有车辆的实际使用人来承担责任。虽然所有权还为转移,但是所有人一惊无法从中受益和控制车辆。此处很易理解,不再赘谈。

第六,分期付款情况下的车辆发生事故的责任人确定。

此中情况,最高院页作出过批复,出卖方不承担责任。有买受人承担责任,理由基本同上。

第七,机动车在修理期间擅自使用时的责任确定。

既然是“擅自使用”,那么机动车所有人是不承担责任的。因为所有人此时无法控制车辆。但有一种情况,如果修理人按约定驾车归还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就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所有人此时是受益人。

第八,机动车在租赁时发生事故时责任人确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此时租赁人有过错的也是承担相应责任,此时租赁人收取租金,是受益人,受益了就需要对责任做承担。所以严格审查出租人的资质是非常重要的。

第九,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人的确定。

在此情形下,原车主不应承担责任,而应当由实际车主作为赔偿责任主体。但是有例外,如果是连环买卖,而原车主又不能证明车辆已经买卖的情况下,原车主需要承担责任。所以买卖机动车一定要签订合同,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防止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第十,关于机动车抵押情况下,发生事故责任人的确定。

大家都知道,一般抵押是不转移抵押物的,但是作为车辆在现实情况下,往往会发生转移占有的情况,如此时,抵押权人擅自使用车辆,发生事故,抵押人也要承担责任。因为抵押人是当然管理人,而且所有人(即抵押人)也获得了一定利益。

第十一,车辆被质押情况下发生事故责任人的确定。

根据物权法,大家可以知道,质押情况下质物转移占有,而且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卖、拍卖或者折价。所以此时,出质人对于质物失去了支配权和收益权,故此种情况下,应当由质权人承担责任。

第十二,机动车被行政机关暂扣时发生事故。

此种情形,也很简单,暂扣是一种对机动车的不利益状态所以,所有人不应当承担责任,由实际使用者承担。

第十三,机动车在保管期间发生事故时责任人确定。

被保管期间,如果被保管人同意保管人使用,则此时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没经过同意,那么这相当于机动车被盗抢的情况,则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职工使用自有车辆在上下班时发生事故的责任人确定。

如果职工使用自有车辆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除非单位明确拒绝外,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这种情况可能有点异议,但是大家一想,职工在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就容易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