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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损害赔偿诉讼主体及诉讼形式

2014年11月4日  浏览557次

交通损害赔偿诉讼主体及诉讼形式

 

偿诉讼主体

 原告

直接受害人

 

被抚养人

 

死亡受害人近亲属

被告

机动车驾驶员

 

登记车主

 

担保人

第三人

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交通事故的直接受害人、被抚养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当事人。

“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都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有作为当事人的资格;但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必须要有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参加诉讼。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私营独资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团体、中国人民银行、个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然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必要共同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常涉及必要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为必要共同诉讼。对于必要共同诉讼,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进行合一的确定。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有挂靠、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业主不一致、企业法人分立、个人合伙涉诉、共同财产涉诉、连带责任等情况,那么都会发生必要共同诉讼。一般的交通事故案件,被告确定为两人以上,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就是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都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第三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这里的第三人指的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所谓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保险公司作为诉讼中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