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热线:17701659982
  • 1
李箐友律师
  • 地址: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A栋
  • 1703室
  • 邮编:201103
  • 电话:021-60726900
  • 手机:17701659982
  • 手机:13636418136
温馨提示
  • 免费咨询方式:电话咨询(不超过15分钟)
  • 付费咨询方式:当事人缴纳费用,材料交由
  • 李箐友律师审核后,在律师办公室当面详谈。
首页 >> 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注意事项

2014年11月10日  浏览906次

伤残鉴定注意事项

李箐友律师

司法鉴定一般包括两部分:一个是伤残等级鉴定,一个是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简称三期)的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是计算残疾赔偿金数额的依据,三期的鉴定结果是计算误工费、营养费和护理费金额的依据,所以伤残鉴定在整个索赔过程中尤其重要,不可轻视。

伤残鉴定应注意的事项:

  1、选择具有鉴定资格且有较大影响的鉴定机构(看附表)。否则有可能导致鉴定结论被推翻。

  2 、准备好相应鉴定材料。不要轻易把材料交给陌生人,如果遗失,后果严重。

  • 受害者本人身份证
  • 事故认定书
  • 交警队鉴定委托书(也叫推介书)
  • 病历和出院小结
  • CT和X光片

  3、如聘请律师代理,一定要查看对方《律师证》,不要相信以代理为名的陌生人,谨防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