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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诉讼流程

2014年11月10日  浏览834次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诉讼流程

         李箐友律师原创   13636418136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委托交通事故律师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损害得到赔偿要配合交通事故律师走完以下程序。

 首先,原告要立案。委托交通事故律师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第二、由此进入审理前的诉前调解或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一般上海法院在正式开放审理前,会组织双方调解。但如果一方坚持不同意调解,那只能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第三个阶段是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第四,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最后,就是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上述程序不一定都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律师、法院会视情况不同而选择适用或放弃某个程序,也会因为事情的变化而直接简化程序,如对方当事人在判决或调解后自动履行,申请强制执行就变得没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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