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帮工受伤 被帮工人赔偿
李箐友律师 13636418136
无偿帮工,是生活中最常见的现象,它作为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一项主要内容,其中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往往被人们忽视;对于因无偿帮工受伤而引发的纠纷,更是莫衷一是。李箐友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结合具体案例,给大家作个通俗的分析。
1、小张是一个进城打工的农民,一天在建筑工地上干活时听到有人喊:“大家快来帮忙!”小张看到管理自己的包工头前去帮忙,小张也跑过去帮忙,不小心被砸,腿骨骨折构成伤残。
没有人直接或间接伤到小张,小张自己不小心伤了腿,应当向谁请求损害赔偿?答案是:向被帮工人请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在本案中,受害人小张和被帮工人在同一现场工作,被帮工人(或其中工人)请求现场工人给予帮助时,受害人积极响应前来帮工,且没有受到被帮工人的明示拒绝,帮工行为有效。由此在帮工活动中导致腿骨骨折,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小钟家盖新房,邀请邻居小方来帮。因起重机操作员小袁操作不当致吊物倾倒,小方被砸伤。小袁因为家境贫寒才出来打工的,这一出事第二天就不见人影,说是外出打工了。
小方所遭受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
这是一起典型的在帮工活动中第三人侵权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就是说,因第三人侵权而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结合本案情况来看,小方在帮工过程中,由于小袁的过错砸伤小方,这种情形符合该条司法解释第二款规定,应当由小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小袁确实没有赔偿能力,小方可以向被帮工人请求予以适当补偿。受害人小方说,这在农村很普遍,去年小方自己家盖房就请小钟来帮过工,更何况两家多年相处和睦,也许自打爷爷的爷爷辈起就是好朋友,要求赔偿,这怎么张得了口!律师举案说法,最终打消了他的疑虑,向法院起诉,并获得了相应的补偿。
李箐友律师认为: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被帮工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是因第三人侵权而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