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热线:17701659982
李箐友律师
  • 地址: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A栋
  • 1703室
  • 邮编:201103
  • 电话:021-60726900
  • 手机:17701659982
  • 手机:13636418136
温馨提示
  • 免费咨询方式:电话咨询(不超过15分钟)
  • 付费咨询方式:当事人缴纳费用,材料交由
  • 李箐友律师审核后,在律师办公室当面详谈。
首页 >> 经典案例

股权转让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2012年1月13日  浏览1248次

   股权转让是公司经营中的常见现象,但是任洋律师在处理公司案件时发现,就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的问题,经常会引发很多的纠纷。下面任洋律师结合我国《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的问题作详细的分析。

 1、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首先适用与合同有关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其次适用与基本法相对应的特殊法,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如《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3、另外还有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等。

  4、所谓的登记或变更登记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的工商登记机关要求,有的不要求;有的法院认为在工商登记后登记生效,而有一些地区的法院并不要求这样;全国各地还是略有区别的,不过从法律意义上,签订时不需要到工商登记备案,但协议履行完毕后,要及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5、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以上即是关于股权转让何时生效的法律规定,针对各种不同的股权转让需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区别对待,这样合同的效力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