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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箐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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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2011年10月17日  浏览1655次

    1、签订合作意向书
    拟合作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

    2、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审批项目建议书

    4、审批可行性报告中、外投资各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审批。

    5、审批合同、章程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由外经贸局负责审批。

    6、领取企业批准证书

    合同、章程批准后,向外经贸局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统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前,需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1)出示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2)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一式2份)。

    8、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经外经贸局批准投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9、办理用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10、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外商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天内,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1)审批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2)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3)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副本。

    外汇管理局审核上述文件后,填写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登记证》。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在境内其他地区或在境外的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

    11、银行开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a.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b.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a.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b.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12、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2)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3)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5)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

    13、海关手续

    A、报关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2)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3)企业合同、章程;(4)批准进口设备清单;(5)企业验资报告;(6)商务部门批复。

    B、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2)货物发票;(3)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

    C、报关提货需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2)货物发票;(3)装箱单;(4)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5)运(提)单;(6)进出口许可证件。

    14、财政管理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管理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2)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3)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本;(4)企业的合同、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