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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上市资格的区别

2011年10月17日  浏览1188次

    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除了要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外,公司还必须要符合创业板有关要求。   
    (一)、主体资格的区别

  与主板市场相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除了要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外,公司章程还必须要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

  (二)、公司组织结构的区别

  与主板上市公司组织结构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包括2名以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得有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经营管理、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的职责。

  (三)、股本规模的区别

  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一般处于初创阶段,资本金规模较小,所以对其股本规模要求比主板上市公司降低,下限初定在2000万元左右,以便为企业资本规模的扩大和业绩的增长留下空间;另一方面,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迅速,对融资的频率要求高,因此可能缩短其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如取消主板市场对增资发行所需求的一年间隔期,有助于保证股本与业绩的同步良性增长。

  (四)、经营记录的区别

  由于营运记录对于投资者分析企业状况、预测发展前景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国内主板市场上市条件中,要求申请上市的企业有三年以上的经营记录。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通常创立时间短、营运记录有限,因此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经营记录为两年。

  (五)、盈利要求的区别

  创业板市场选择上市时更侧重于公司的发展潜力,而不同于主板市场所要求的经营现状。香港创业板对上市公司盈利没有要求,正是考虑到新兴企业在创业初期少有或几乎没有盈利的实际情况,美国NASDAQ市场虽然上市标准有三套,但总体上对盈利也基本不作要求。因此,国内创业板市场亦不会将上市公司盈利记录作为基本条件。

  (六)、业务要求的区别

  公司主营业务应突出,不宜多元化经营。与主板市场相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要求有高度集中的业务范围、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较大的业务增长潜力。

  (七)、股权结构的区别

  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对发起人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必象主板市场那样严格。如美国NASDAQ等海外创业板市场对上市公司发起人数量不作明确限定,香港创业板市场只要求社会公众股东比例不低于15%。这就使得创业板市场股份集中度相对较高。股份集中度提高形成三方面市场影响:一是市场炒作变得容易,提高了市场投机成份;二是企业购并更为方便,资本运作空间大;三是企业的退出难度下降,一旦丧失上市资格,摘牌的后果对市场影响较小。

  (八)、上市审批的区别

  创业板市场的理念是通过注重强有力的信息披露来提高市场运作的透明度,因此在上市公司的审批程序上将会改变目前主板市场采用的审核方式,借鉴以美国和日本证券市场为代表的"注册制"或香港创业板的上市委员会制,采取由证券交易所接受公司的上市核准,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管的形式,有效地完善交易所自身和创业板市场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