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