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