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热线:17701659982 ,13636418136
李箐友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810984228
  • 地址:徐汇区龙华中路600号绿地中心B座21层
  • 邮编:200120
  • 电话:021-33632298
  • 传真:021-33632359(注李箐友律师收)
  • 手机:13636418136
  • 邮箱:504881591@qq.com
温馨提示
  • 免费咨询方式:电话咨询(不超过15分钟)
  • 付费咨询方式:当事人缴纳费用,材料交由
  • 李箐友律师审核后,在律师办公室当面详谈。
首页 >> 刑案程序

未成年犯罪的量刑

2015年2月6日  浏览418次

未成年犯罪的量刑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