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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箐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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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处理

2012年5月24日  浏览998次

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但是在现实交易中,由于情况的复杂多变,合同的内容百密难免一疏,总会出现对交易的部分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因此,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何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关系着整个合同能否顺利全面地履行。为此,除了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意思解决问题外,我国《合同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以解决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问题。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综合该两条规定,处理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按照一下顺序进行:首先由当事人按照意思自治原则,通过补充协议来解决。补充协议是合同当事人对原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形成隶属于原合同的新合同。补充协议实际上是尊重当事人意思的表现。如双方当事人协议不成,则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谓交易习惯是在长期且反复的交易中形成的、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或某一交易关系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根据交易习惯来确定不明的合同内容就是根据相同或者相似交易情况来使合同内容具体化和明确化。当这些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是,则依据《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的规定来弥补合同内容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