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无遗嘱情形下,同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的权利是相同的,对于遗产的分配是按照均分的原则处理。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也可不均等分配遗产,具体是指:
1、 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
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而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照顾,其实际取得遗产份额,应当较其他继承人多。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
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相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3、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
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数额的遗产,以此作为对这类继承人的法律制裁。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得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