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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个伤残级别 如何确定赔偿系数

2014年11月10日  浏览598次

交通事故多个伤残级别 如何确定赔偿系数

 李箐友律师  13636418136 

常规情况下,交通事故受害人受伤构成残疾,经鉴定确认等级后,会依据十级10%、九级20%的系数计算残疾赔偿金;但是,由于交通事故侵权的特殊性,受害人往往不止一处受伤,鉴定不止一个伤残等级,此种情况下,如何确实赔偿系数?

伤残赔偿指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在上述公式中,“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例如,两个十级、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九级,九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又如一个五级、一个七级和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五级,五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60%。这里需要注意,根据上述的计算公式,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指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取值范围为:0%~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均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

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是在0%-10%的取值范围内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级以下一个固定值,五级以上一个固定值。通常来说,合理的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 

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不是全责,实际赔偿额还需要在以上计算公式上再乘以一个赔偿责任系数。所以“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负全责则为100%,双方负同等责任则为50%。

 

就在笔者发表此文后数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于2011年6月召开了全市上半年民事审判业务研讨会,专题讨论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疑难问题,其中提到多处伤残等级的计算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受害人有多处伤残的,对其的伤残应当叠加计算。但在计算时,其系数上限不得达到上一个级别的伤残等级。一般情况下,可以参照最高级别伤残指数+附加指数(大于等于0,小于等于10%,2、3、4、5级附加指数为每处4%,6、7、8、9、10级附加指数为每处2%,但累计小于等于10%)公式予以计算,但不宜直接在判决中出现计算公式。

自此之后,在没有新的规定出台以前,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此类问题,应以此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