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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之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2014年11月10日  浏览566次

交通事故赔偿之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李箐友律师  13636418136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涉及到两个方面:

一是被抚养人的认定。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对于成年近亲属,无论是否超过60岁,判断其是否符合被抚养人的标准应当是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生活来源。故对于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工作的成年近亲属,不属于被抚养人范围。对于已经退休且有退休收入的,也不属于被抚养人范围。

二是生活费的认定标准。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否应当支持应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来做出判断。审判实践中,对于构成伤残的,一般情况下可按照如下原则处理:1—3级伤残的,可直接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7级伤残认定为对劳动能力有影响,可按照80%、60%、40%、20%的比例确定;8—10级原则上认为不影响劳动能力。如有特殊情况,当事人需举证证明伤残对劳动能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