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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双倍工资4:合同期满事实劳动关系延续是否适用

2011年10月17日  浏览1569次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4:合同期满事实劳动关系延续是否适用

     李箐友律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直履行到了固定合同期满,双方无任何争议。之后,劳动者顺理成章地继续上班,用人单位也毫无疑问继续发工资,可是,不知不觉中双方都进入了劳动合同争议危险时段。劳动者要么疏忽要么忙碌要么犹豫,用人单位也是;也不排除有的用人单位故意拖延逃避义务。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这种不正常的事实劳动关系就这样形成了,危机已经酝酿成熟,随时都有可能爆发。

如何应对呢?本文将从如何判断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延续的性质、如何解决已出现的纠纷以及如何预防类似违法情况发生三个方面,结合案例给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作个详细分析,希望对劳动关系的双方有所帮助。

一、如何判断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延续的性质?

合同期满,事实劳动关系继续,从法理上说,已经开始一个新的劳动合同的历程。除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再签订合同的次数要累积计算外,双方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后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满一年,应视同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管用人单位是明知还是疏忽,也不问劳动者是无知还是恶意,这种情况与劳动者初来用人单位的性质没什么两样。

二、如何解决已出现的纠纷?

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继续让劳动者工作,但没有与之签订书面合同,有可能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合同条件,劳动者不愿签订也没离开。如果是这样,用人单位应及时终止劳动关系,为劳动者办理退工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没签订书面合同而持续劳动关系的时间,与过去有合同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的报酬。

另一种可能是用人单位为留住人才维持或提高原合同约定的条件,但劳动者仍不愿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跟劳动者办理退工手续,支付劳动者应得的报酬,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还有一种可能是双方从没交流过,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愿签订合同,出现这种情况了,双方要及时沟通。达成一致,双方愿意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尽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达不成一致,企业应及时给劳动者办理退工手续,支付后续实际工作天数的报酬,以及经济补偿金,可能还有双倍工资差额,当然也是要依法支付的。

三、如何预防类似违法情况发生?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合同尚未结束前一个月,就应该有下一步的打算,是否与某个劳动者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一定要早有计划。合同到期及时通知劳动者并办理退工手续,就能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减少企业管理上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