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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减少或避免劳动纠纷对策

2014年11月4日  浏览471次

用人单位减少或避免劳动纠纷对策

     李箐友律师     

劳动纠纷是任何一家单位都不愿意面临的问题,一旦涉及浪费人力、财力,胜诉可以减少和避免损失,败诉不只是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造成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降低单位职工的信任度,给单位生存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用人单位如何减少或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呢?大量细致的前期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一、 建立、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规章制度是规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准则,它能够告诉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什么事情,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去做。涉及保障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规章制度有:劳动人事用工制度(人事任免、岗位变动、职务聘任、劳动纪律等)、工资分配制度、劳动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等等。

    首先,规章制度的制定,从内容上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形式上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向劳动者公示。这样的制度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作为证据,否则劳动者可以不质证,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可以不作为审理的依据,这样对单位十分不利。

    其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体现公平、公正的的原则。规章制度是针对全体劳动者,凡涉及到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上到最高管理者,下到一个普通的劳动者都适用。只要符合要求,均可以享受相应的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权利,否则,就剥夺享受的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权利。所以,管理者作决定,尤其是涉及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决定时,要有根有据(合法性),做到“制度是第一把手”,体现公平、公正。如果只对某人作出一个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只对某人有效,这种管理制度就失去了公平与公正,也就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公平、诚信的民事行为原则,反而会被冠以滥用职权、打击报复。这对管理者的威信会有不利影响。

    二、 做细日常管理工作   职能部门是最早接触国家法律法规,也是接触最广、了解最多的部门。另外,他具有了解、熟悉、掌握国家法律法规的职责、制定规章制度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领导当好参谋的职责、指导管理者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职责及其检查、监督的职责。所以说劳动争议的发生几率、存在的隐患、预防和纠正,职能部门起着关键作用。

    因此,对职能部门人员素质和责任提出更高的要求。职能部门人员不仅要及时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而且要结合单位的实际修订不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及时向最高管理者和各级管理人员汇报和宣传。如果,管理人员不加强学习,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深入了解、没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有可能会误导最高管理者作出不合法或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决定,所以发生劳动争议,职能部门人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为职能部门的人员,你的职责不只是无条件的服从领导的决定,更主要的是为领导的决策当好参谋,使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减少决策失误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指导基层部门的负责人如何进行管理,如何避免纠纷,促进管理水平、政策水平、执法水平的提高。

    总之,职能部门的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工作负责、对单位负责,就是对领导负责。管理出效益,就可以体现出来,至少可以减少劳动争议败诉的几率。

    三、 工会监督管理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工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其职责的发挥存在一定的瓶颈问题。因为工会的工作人员接受行政领导,其待遇基本是由行政领导决定,所以,维护行政领导的权益成为首先考虑和重视的工作重点。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工会往往起不到或没有能力起到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所以,从劳动争议单位败诉而言,工会也具有一定的责任,因为,毕竟没有为行政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否则也可以起到调节和化解纠纷的作用,反过来而言,也是没有为行政领导真正排忧解难。

    那么工会如何才能在减少劳动争议中发挥作用,维护单位的利益呢?

    首先,充当好“和事老”的角色。工会工作者应该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办事公正的品格,并在劳动者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工会应该积极参与到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了解争议问题的关键,尽可能不要使矛盾激化,以至于仲裁和诉讼。其次,做好把关工作。对涉及到劳动者利益的政策、问题和处理决定,应该依据有关政策,认真审核,提出意见,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这才是为行政领导真正负责的态度。

    总之,劳动争议的发生,对单位、管理者、被管理者都是一种考验,要做到获利而不受损,必须坚守一定的游戏规则,要求认真的态度“各负其责”。

当然,纠纷的发生也是无法避免的,一旦发生,最好在第一时间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搜集、固定、整理证据材料,以免错过了时机而出现仲裁或诉讼举证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