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保存双方的两份劳动合同 涉嫌程序违法
李箐友律师
不论大公司还是小公司,规范的还是不规范的,签订劳动合同时让员工一式两份都签字,签完字以后两份一起收走,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说,文件放在我们这儿安全,你们保管容易弄丢。把别人的责任主动揽过来,肯定是有所图的。图什么?一是出了工伤逃避责任,连劳动关系都无法确认;还有社会保险的费用也免除。劳动者迫于求职的压力,忍气吞声算了。如果员工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就会拿出合同来,要求驳回请求,理由很充分。
世上没有不产生负作用的良药。违反程序签订劳动合同,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81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该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把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负有赔偿责任。
因此,劳动合同签订的双方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从合同主体来说,双方是平等的,合同双方都有权持有合同的正式文本。 合同签订后没有把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一份,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给他合同正式文本。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什么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遗憾的就是这一条,太为轻描淡写,甚至可以说有和无没多大区别。如果能再具体规定处罚措施,甚至处罚金额,类似双倍工资那样的约定,那保护的力度可就大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