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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后留用、变更合同内容,都要签订书面合同

2014年11月4日  浏览580次

合同期满后留用、变更合同内容,都要签订书面合同

  李箐友律师

用人单位要避免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和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尴尬,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履行到期后,继续聘用,就要续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能口头约定,口头约定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就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不能想当然认为,只要不解除就是劳动合同的继续,不需要什么合同。

如果原合同约定的报酬福利待遇不变,续订合同可以简化手续,不必把原合同再打印一份,可以写一个类似备忘录的东西,写明:本次续订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某年月日至某年月日,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某年月日。可以对用工作一个预判,留出空白专门作为续订之用。双方签字盖章各自保留一份。

如果要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单方变更必然无效。书面变更可以简单化,注明是哪一份合同,作什么样的变更,双方签字盖章各留一份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