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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基本概念二

2015年2月6日  浏览435次

基本概念二

 

11、房地产权证号:每一个房地产权证皆有一个唯一的编号,编排的格式为“沪房地字(2007)第061539号”。

 

12、房地产坐落:是由公安系统编排的门牌号码,每一房屋皆有一独立的坐落地址,如浦东南路1036号隆宇大厦2403室。

 

13、房屋类型:这里指的是“房屋建筑类型”而不是“房屋产权类型”或者其他以不同标准进行的分类。房屋建筑类型需要参考《上海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表》的区分标准,分为两大类别: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居住用房包括:1公寓住宅、2花园住宅、3职工住宅、4新式里弄、5旧式里弄和6简屋六大类。

 

14、结构:是指房屋的建筑结构分类,包括1钢结构、2钢、钢筋混凝土结构、3钢筋混凝土结构、4混合结构、5砖木结构、6其他结构六大类。
  [钢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混合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
  [砖木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
  [其他结构]是指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如竹结构、砖拱结构、窑洞等。


15、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建筑面积根据编号为GB/T50353-2005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规定,建筑面积分为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在商品房买卖中,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共用分摊面积,一般房屋买卖均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

 

16、地下附属面积:是指车库、配电间、水泵等为房屋服务的面积。

 

17、土地使用权: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也就是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买受人取得新的《房地产权证》中的“地产权证”即是指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18、房屋平面图:是由专业的测绘部门绘制的,描述房屋所处的位置、户型、朝向、面积、墙体、布置得专业建筑用图。

 

19、四至范围:是指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边界。

 

20、土地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房地产买卖实际不是对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而是对土地使用权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