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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不配合鉴定怎么办?

2014年11月4日  浏览467次

职工工伤不配合鉴定怎么办

李箐友律师  

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常规的处理程序大家都知道,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社会保险理赔,但是,如果职工受伤以后一直休假,即使伤养好了也不配合作劳动能力鉴定,当然也不上班,对用人单位而言,职工就这么享受着停工留薪期的待遇不干活,也是不公平的。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呢?下面结合具体案例,作简要分析。

上海某印刷公司有个职工,在一次车间装卸时受伤,及时就医也无明显异常,遵医嘱在家休息了一个月就好了,但这个职工此后就一直不上班了,公司与其联系,他称工伤留下了头痛后遗症,无法上班。公司就告知已为他申报工伤,如需要休息应出示医院的病假证明,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公司会给予其辜受相应待遇,但希望其配合鉴定。这个职工以自己是工伤、在休息是理所当然的事为由,既不提供病历证明也不配合伤殘等级鉴定。現在事故已经快过去半年了。

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重要内容。所谓停工留薪期,是指从业人员工伤后停止工作接受抢救和治疗的时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住院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往外地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是,为了遏制小伤大养,休假无限期的不良现象,工伤停工留薪期因根据伤情的具体惰况,由冶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当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受理申请后,可安排工伤人员接受医疗检查,最后做出具体确认意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开始按确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如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則应停止给予享受工伤待遇。

由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确定,主要还是需要依赖专门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而对于延长停工留薪期,职工也是需要办理相应申请手续的。职工伤后治疗休息后需要继续休息的,既末提供就医资料及医院证明,也不配合伤残等级鉴定的,显然无法律依据。用人单位可给予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考虑到工伤职工的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应尽量多说服,给职工讲清楚法律规定及违法后果,不能抓住职工一点错误大作文章,贸然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事情进一步发展,职工病假演变成事假或旷工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那也只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

 上述案例中,用人单位是该等他到一年后再给他延长停工留薪期,还是现在就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另有其它良策?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箐友律师认为,在劝说无效采取上述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