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途径支离破碎 侵权工伤孰是孰非
李箐友律师
作为一名外来上海的务工人员,江先生的经历再平常不过,也再特殊不过:经同乡介绍,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一个工地干活,做外墙油漆工,一不小心从两层楼高的脚手架上掉下来,摔得个不省人事,两只脚足跟骨骨折足弓破坏,伤势严重动了大手术,单医药费就是4万多。伤情稳定后双方坐下来变赔偿,一言不合不欢而散。委托律师了解情况,却让江先生傻了眼:发包方说工程承包给了有建筑资质的沈阳铝大公司;沈阳铝大公司说我跟你没有劳动关系,我们跟辽宁建安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工人都是他们招来给我们用的;辽宁建安劳务派遣公司说我公司和你没关系,你是带工头带来的,我公司跟带工头王老板签订了协议,工人出现伤亡等支出由王老板负担,跟我公司无关;王老板是江先生同乡,在伤后也付了生活费,也常来看望,可也是个外出打工的人,经济状况也差,支付医药费已经让王老板颇感吃力,再没有能力赔偿江先生的费用——其实,搁在当下的中国,江先生的遭遇也不算太特殊,用人单位就是要七拐八绕使出浑身解数逃避法定义务,劳动者不明就里稀里糊涂陷入纷争。当然,也并非无路可走,细细分析其法律关系,结合各地办案程序政策,应该不难找到解决办法。
江先生先是起诉到合肥市某区人民法院,以带工的王老板为被告;人民法院先是通知辽宁建安劳务派遣作为第三人出庭,后经审查认为这是一起工伤案件,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应适用劳动程序前置,即先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再谈赔偿数额。如仲裁无法解决,可提起诉讼。